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是自 2013 年原《办法》实施以来的系统性更新,划定了高管人员任职的“红线”,旨在全方位强化银行业高管任职监管,整治行业内“带病流动”“权责失衡”等顽疾,促进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本文将梳理新规核心要点,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解析。
一是《办法》以“过罚相当”为原则,对监管处罚与任职资格关联进行分层管理,取代原“累计两次处罚即禁入”的单一标准。
新规明确三类处罚影响期限:
-对警告、通报批评及罚款类行政处罚设置一年影响期。规定拟任人受到警告、通报批评或罚款的行政处罚未满一年的,不予核准其任职资格申请;现任高管人员受到警告、通报批评或罚款的,金融机构一年内不得任命该人员担任更高级职务。
-对禁业类行政处罚额外设置五年影响期。规定被监管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满未逾五年的,视为不符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对取消任职资格类行政处罚,按照处罚明确的期限执行。规定被取消一定期限任职资格未届满的、或被取消终身任职资格的,视为不符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二是强化机构责任,规范任职审核流程。要求金融机构健全高管人员选拔任用程序和标准,明确金融机构及拟任高管人员应当对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和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就实践依据看,2024年以来就有多位拟上任银行业董事高管被监管否决,主要原因便是能力或资历不符合要求、过往工作期间有重大违规活动需担责。具体案例名单包括:
方瑜芬(拟任浙江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行长)
马书明(拟任安徽灵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蔓(拟任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杨新顺(拟任乌鲁木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焦水芹(拟任焦作市马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米洋(拟任河津市龙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助理)
高玉杰(拟任黑龙江同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阿拉腾苏和(拟任镶黄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
彭正玲(拟任云南云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张廷薄。
违规经营责任影响任职资格案例:
过往严重的违规经营责任会成为高管任职资格审核的“硬伤”。2024 年1月2 日,金融监管总局衢州监管分局公示对方瑜芬浙江开化农村商业银行董事、副行长的任职资格不予核准。原因涉及方瑜芬在时任开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期间,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不符合任职规定。
无独有偶,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拟任行长张蔓,也因任职期间出现类似问题,任职资格遭拒。
而新修订的《办法》明确了对有此类问题人员的任职限制“对取消任职资格类行政处罚,按照处罚明确的期限执行。规定被取消一定期限任职资格未届满的或被取消终身任职资格的,视为不符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方面,《办法》第十三条明确:金融机构任命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授权相关人员履行董事(理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前,应当严格对照本办法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相关规定,确认其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其中,对于须经任职资格核准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任职前向监管机构提出任职资格申请,有关人员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不得履职。
而据企业预警通【银行监管处罚】专题统计,截至2025年4月27日,近一年“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高管”的罚单总量已达到60张。
第十五条明确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审查拟任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其中一项就包括“通过考察谈话等方式了解拟任人的专业知识及能力”。
金融监管总局宿州监管分局曾发布批复,经考察谈话,马书明不具有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不符合担任拟任安徽灵璧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因此不予核准马书明安徽灵璧农商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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